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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:低产田入社 按股份分红

本主题由 肥西论坛 于 2008-11-7 21:44 移动

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:低产田入社 按股份分红

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不少农民因种地效益低,举家外出务工,他们有的把承包地无偿流转给他人,却“流”来了纠纷;有的觉得“抛”之可惜,到了农忙季节还奔回家中耕种,影响了打工收入;有的干脆把土地抛荒,致使地里杂草丛生。针对这种情况,木兰村成立了 “土地流转合作社”,把抛荒地集中起来,流转给大户,让农民以土地入股,每年从收入中分红。此经验,值得借鉴。

木兰村距离三河镇街道有十多公里,是一个较偏僻的小村,全村840户,耕地面积为3155亩。多年来,木兰村农民热衷于外出打工或做生意。据统计,常年在外劳务或做生意的农民有800多人,占总人口近三分之一,近年来,还在逐年增加。外出务工农民越来越多,土地抛荒现象时有发生,木兰村“两委”干部看在眼里,急在心里,如何让外出务工或做生意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,又能让抛荒地“活”起来?木兰村党总支书记罗授波告诉记者,早在2003年底,木兰村“两委”征得承包户同意后,在尊重他们的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,对农户的土地进行了临时调整,把距离村庄较近的抛荒地调整给留守农户,做到每家一块地,避免了土地零碎偏远耕种困难情况。村“两委”把离村庄较远的1000多亩土地集中起来,整理后流转给大户,每年每亩地收取306元流转费,再发放给承包户。

经过近3年的土地入股实验,入股农民尝到了甜头,入股的积极性更高。为了使土地流转更规范,更好地保障农户合法利益,去年,木兰村“两委”酝酿成立一个由农民自我管理的土地流转合作组织。

    2006年10月,木兰村“土地流转合作社”正式成立,483家农户以1600亩抛荒地和低洼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。经过持股村民选举,村委会主任丁云银、村民罗根宏、丁仁根等7人担任合作社负责人。

丁云银主任介绍:“土地流转合作社”是一个“民办、民管、民受益”的法人组织,是农民根据“依法、自愿、有偿”的原则,经过民主协商程序,村民自愿创建的土地合作社。“土地流转合作社”负责人代表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利益,在村的协调和农户的监督下,直接与承租土地的种植大户进行谈判,为入股农民代理使用权的交易。农户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化为长期股权,将土地的具体经营利用委托给合作社,按股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。“土地流转合作社”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,它接受村民的入股申请,承办土地入股的登记、核准、发放、变更以及红利分配等事项。监督工作则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承担。


木兰村“土地流转合作社”是把土地承包权集中起来入股,请有实力的种植大户和企业来盘活土地,让农民一起致富,彻底改变过去“土地抛荒没人种”或“丰产不丰收”的低水平生产状况”,从而使农民“离乡地不丢”。合作社负责人丁云银告诉记者:“目前,合作社已经将流转过来的1600亩抛荒地和低洼地全部发包出去,32个大户承包了土地,有的办起了特种水产养殖场,有的进行科学种植。”


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,流转户和农户获得双赢,农户现在不用种地,每年每亩地仍可获得306元租金。如果流转户的收益更高,他们还可获得一定的分红。


土地股份制入社,彻底解决了木兰村村民的后顾之忧。村民罗根明告诉记者,他是养鱼大户,平时一心养鱼,无心种地,家里4亩地全入社了,每年还能从土地中分红。丁主任说:“今后合作社还将在流转的土地进行特色品种种植,以及利用这些土地搞旅游观光项目,让入股农户从中分到更高的红利。”


木兰村成立“土地流转合作社”,也引起了有关方面专家的注意。省社科院农村经济专家孙自铎教授认为,作为一项市场化的制度创新,木兰村的土地股份合作值得尝试。

( 来源:安徽日报农村版
作者:王明存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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